2024湛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导语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行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湛江市实际,制定了相关办法。具体内容详情请见正文。

  2024湛江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九条单位应当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每个缴存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有1个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第十条单位设立登记在市或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单位设立登记在各县(市)市场监管部门的,在公积金中心派驻相应县(市)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灵活就业人员在市或区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市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在各县(市)社保部门缴纳社会保险的,在公积金中心派驻相应县(市)的办事处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

  第十一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完成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的,公积金中心可以直接注销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第十二条单位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职工已有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和启封手续。

  第十三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变更或注销。逾期未办理或原单位已终止的,由公积金中心查证核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