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湛江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通告
导语 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通告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关于领取生育津贴有关详情事项请见正文。
2024湛江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通告
关于领取生育津贴的通告为切实保障参保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4)5号)和《关于调整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业务经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湛社保(2022)224号)文件精神现在将领取生育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湛江市区生育津贴领取办理请市直、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常参保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但未及时领取生育津贴补助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尽快提交资料到湛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相关领取业务。
办理地址: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59-3637388。
二、各县(市)生育津贴领取办理
请遂溪县、徐闻县、吴川市、廉江市和雷州市参保且符合领取生育津贴条件但未及时领取生育津贴补助的职工或用人单位尽快提交资料到参保地对应县(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领取业务。
三、注意事项
(一)职工按照规定享受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先行垫付,再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如无垫付,则由员工个人申请。
(二)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
(三)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合计拨付,产假或休假期间工作调动的,仍由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四)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2.病历资料(生育休假<诊断>证明);3.湛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见附件)。
(五)属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情形的,另须提供相应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佐证材料。属用人单位无故不垫付生育津贴情形的需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其他需承诺内容部分承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如有虚假,全额退回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六)重点强调: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时限是自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如果超过该时限将不能申领。望广大职工、用人单位相互告知,广为传达,并在时限内尽快提交资料办理生育津贴领取业务。
附件>>>《湛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