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最新病残津贴领取申领程序

导语 自2025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详情见正文。

  2025最新病残津贴领取申领程序

  参保人员符合申领病残津贴条件的,由本人或代理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资料申领。同时注意以下几点:

  一、申领地:

  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即应当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

  三、鉴定有效期: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

  四、初次鉴定、再次鉴定:

  因第一次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能领取病残津贴的,再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自上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一年后。

  五、复查鉴定:

  建立病残津贴定期复查鉴定制度,复查鉴定的对象是已经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领取病残津贴的人,其目的是监管病残津贴的支出和领取。

  ◇经复查鉴定不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自做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复查鉴定的病残津贴领取人员,自告知应复查鉴定的60日后停发病残津贴,经复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恢复其病残津贴,自暂停发放之日起补发。

  怎么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相关规定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等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范畴。

  病残津贴领取期间的社会保险

  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如果后续继续就业并按照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病残津贴月标准和支付期限:根据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时的年龄、累计缴费年限等确定

  病残津贴月标准:在国家统一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时同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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