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
燃放规定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们从自身做起,拒绝燃放烟花爆竹。在禁燃范围内不燃放烟花炮竹,不进行露天焚烧垃圾,努力维护安宁、清新的生活环境。
燃放区域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燃放烟花炮竹管理规定》,我市境内黎湛铁路南起新港货场,北至黎湛线306道口路段以东至海岸线的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以及霞山区石头村、坡头区、麻章区、东海岛经济开发试验区范围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列入禁止全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范围。
违规举报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露天焚烧举报电话: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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