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哪些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导语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湛府规〔2022〕1号)规定,湛江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 除市区禁燃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
(十一)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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