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湛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导语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湛府规〔2022〕1号)规定,湛江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湛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湛府规〔2022〕1号)规定

  一、在如下闭环区域(详见附图)划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东海岛大桥——疏港大道——疏港大道(S293省道)与G228国道交叉路口——G228国道——G228与瑞云北路交叉路口(南亚郦都旁)——G228国道——G228国道与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交叉路口——调顺跨海大桥——调顺跨海大桥延长线与海东快线交叉路口——海东快线——海东快线与南三大桥交叉路口——东海岛大桥。

  二、 除市区禁燃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或者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

  (十一)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取得焰火燃放许可后,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

  四、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从具有许可证的销售网点购买,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地燃放,燃放后应当及时对余烬进行熄灭处理,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在建工地、树木、公共绿地、窨井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

  (二)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三)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四)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五、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的,有权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依法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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