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请指南(20220701版)

导语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湛江职工生育保险津贴申请指南(20220701版)

  一、办理对象

  已按规定垫付完职工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休产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

  二、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完职工生育津贴,可以在职工生育或计生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

  2.职工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生手术假结束后3年内申请。

  三、受理单位

  湛江市区参保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各县(市)参保人在对应县(市)医保部门服务窗口

  四、基本流程

  1.申请

  (1)预约。无。

  (2)取号。有。

  2.受理

  (1)受理审核

  受理人员当场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资格,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等符合受理要求的,登录业务系统正式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或不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2)正式受理。登录业务系统,录入相关的业务信息,受理成功后,应按业务系统设置,受理结束做好业务登记,做好受理前台与初审后台业务交接准备工作。

  五、所需材料

  表1: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目录

  表2: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请材料目录(个人申请)

  特殊事项:

  1.参保职工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施行计生手术的,除相应按表1或表2提供资料外,另需提供参保职工境外医疗费用资料(原件),符合计生政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资料为外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2.经与市财政局协调,属于我市财政供养人员参保职工的生育津贴,统一拨付到各供养财政专户,各专户信息如下:

  市财政及各区财政生育津贴划转账户及账号表

  请市属或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按生育职工所属的供养财政关系,填写对应的财政局专户,非财政供养人员填写本单位对公账户。

  六、表格下载

  《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地址:https://www.zhanjiang.gov.cn/zjsylbzj/gkmlpt/index

  七、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生育或计生手术次日起3年内,且用人单位已垫付完生育津贴。

  休产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责令关闭、撤消等客观原因职工:从休假结束后3年内。

  受理时限:现场办理

  法定办理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八、办事窗口

  湛江市区参保人在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医保综合服务窗口;各县(市)参保人在对应县(市)医保部门服务窗口。

  九、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停止对外服务)

  十、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津贴】可获湛江职工生育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所需材料、发放标准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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