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生育异地备案指南

导语 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人在境内(港、澳、台除外)需异地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提前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湛江生育异地备案指南

  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参保人在境内(港、澳、台除外)需异地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可按规定提前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备案有效期为成功备案之日起,至所填备案时间后第30日止。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时需选定当地1家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自己的定点机构。生育保险异地备案手续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具有线上办理渠道时,也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湛江市异地就医生育保险登记备案表(附件2)。

  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备案至就医所在地。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直接结算。医院尚未开通联网功能的可以零星报销。跨省异地就医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职工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就医医疗机构的,亦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不备案或不在备案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符合目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按80%报销。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生育报销】可获湛江职工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报销条件、报销流程、报销材料下载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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