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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龙游湖综合整治工程的通告

导语 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龙游湖整治工程的通告,通告包含整治范围,整治对象,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见正文。

  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龙游湖综合整治工程的通告

  为加快城市扩容提质,改善城市生态,建设城镇型文化运动休闲碧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雷州市政府决定实施龙游湖综合整治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龙游湖(塘边水库)管理范围内区域(红线范围内)。

  二、在龙游湖(塘边水库)综合整治范围内的林木、果树、坟墓及有关构(建)筑物、农作物的所有者,限于 2025 年 9 月 20 日前到雷州青年运河雷州市管理处办公楼一楼会议室(电话:13659720733)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自行拆除清理。否则,当无主物品处理。

  三、在塘边水库 12.3 米珠江高程以下范围内的林木、果树、坟墓及有关构(建)筑物、农作物,原则上不予补偿。

  四、龙游湖(塘边水库)管理范围内区域禁止进行下列建设:

  (一)设置排污口;

  (二)设置占用水库区或者直接向水库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餐饮、娱乐设施;

  (三)设置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四)其他污染水源的项目。

  五、龙游湖(塘边水库)管理范围内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排放、倾倒、堆放、填埋、焚烧剧毒物品、放射性物质以及油类、酸碱类物质、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医疗废物、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二)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水源涵养林、护岸林以及植被行为;

  (三)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

  (四)放养畜禽和从事网箱养殖活动。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责任人或承租人必须在 2025 年 9 月20 日前停业、关闭或者拆除,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或承租人承担。逾期不清理的将视为无主物品,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或者关闭。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水资源保护和水利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9月16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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