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湛江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导语 为进一步规范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湛江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征收范围,标准详情见正文。

  2024湛江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

  湛江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标准及优惠办法

  (一)征收范围

  湛江市区(含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开发区)的居民住户、暂住人口及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

  (二)征收标准

  1.居民每户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标准为13元(已实施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免收卫生清洁费2元),每月用水量1吨以内的住户,仍按每月每户征收3元。

  2.暂住人口每人每月征收垃圾处理费标准为3元

  3.行政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按垃圾量每吨180元征收垃圾处理费(包括:收集15元、运输72元、处理费93元)。

  4.经营门店按营业面积计征。

  5.交通工具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为

  6.临时固定、流动摊档按2元/天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

  7.对自设有环卫专业队伍自运垃圾进市生活垃圾处理场的单位,由市生活垃圾处理场93元/吨收取其生活垃圾处理费。

  征收的垃圾处理费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优惠办法

  对公益事业单位及弱势群体,生活垃圾处理费实行减免:

  1.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垃圾)、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等公益事业单位按50%征收垃圾处理费。

  2.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五保户,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湛江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取方式

  (一)对使用自来水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团体、经营门店等单位和居民,其垃圾处理费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垃圾处理费委托市水务局代收。

  (三)对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垃圾处理费,委托市交通运输局代收。

  (四)自运垃圾进处理场的单位,其垃圾处理费委托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代收。

  本通知自2024年9月27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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