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所需条件

导语 湛江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来啦!符合条件的创业者需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补贴标准为10000元。

 湛江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条件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有关人员身份条件:

  (1)就业困难人员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的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9〕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0〕8号)规定的对象范围确定,包括具有本省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处于无业状态、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大龄失业人员(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失地农民、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精神障碍康复人员、退役士兵(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受疫情影响连续失业3个月以上人员(此政策执行到2020年12月31日),以及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2)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在校或毕业5年内;资助对象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出资助申请时须是领取毕业证5年内。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递交申请材料时间为界点计算。

  (3)资助对象属登记失业人员的,须先登记失业后成功创业;资助对象属就业困难人员的,须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后成功创业;资助对象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应核验创业前身份属于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资助对象属返乡创业人员,分两类:

  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县所辖镇、中心镇除外)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

  第二类: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资助对象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指创业者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其中驿道客栈、民宿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民宿服务”,农家乐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登记为“餐饮业”,且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6)不享受资助对象: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创业资助。

  二、补贴条件

  (一)以上补贴对象创办企业须属于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贴对象须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三)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湛江各项补贴汇总、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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