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条件+补贴标准+流程)

导语 湛江市一次性创业资助来啦!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补贴标准为10000元。

  湛江市一次性创业资助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包括:

  1.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

  2.军转干部、复退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4.返乡创业人员;

  第一类:在所辖乡镇创业(不含创办个体工商户)的各类劳动者(以营业执照所载地址为准,县城镇、中心镇除外);

  第二类:户籍地为我市辖区内,离开户籍所在地市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市辖区内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6.不享受资助对象:符合条件合伙创业的人员,只能以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为申请人,其余人员不享受创业资助。

  二、补贴条件

  (一)以上补贴对象创办企业须属于初创企业,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补贴对象须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且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

  (三)初创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当前纳税状态正常;

  2.有一名以上在职员工连续3个月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本补贴有申报时间要求(详见办理流程),符合条件者应及时提交申请。

  三、补贴标准

  10000元。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按创业实体法定登记证书(如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如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市市场监管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企业,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

  六、应提交资料(一式一份)

  (一)符合条件人员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件,由补贴对象选择其一提供;

  (二)申请人相关证明:

  1.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如申请时已毕业可提供毕业证)。

  2.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的应提供毕业证书。

  3.属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属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的提供退役证或转业证;

  5.属返乡创业人员第二类的,提供户口簿。其中外出求学返乡人员提供毕业证书,省外返乡人员提供《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社保缴费记录;

  6.属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提供所载地址为乡镇(不包括县城镇)和经营范围包含餐饮业、住宿业或民宿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经营范围属“餐饮业”的,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如工商执照有变更情况,需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

  (四)申请人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确无社会保障卡账户的,提供申请人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

  注:申请补贴或补助所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可为复印件或可查验的电子信息。经办部门认为确有必要的,可要求补贴对象提交原件或补充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七、应核验信息

  1.身份信息:属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的核验就业失业登记信息;属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核验建档立卡贫困信息;属本省务工返乡人员核验就业登记信息或社保缴费记录;2.涉及“正常经营”的纳税、社保缴纳等信息。

  八、办理流程

  各类资助对象应于相关创办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6个月后、3年内提出资助申请(以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时间为界点计算)。营业执照存在变更法人后符合补贴条件情况,应从变更法人后计算正常经营6个月时间。流程如下:

  (一)网上申报(预受理)

  登录“广东省就业创业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平台”(http://www.gdhrss.gov.cn/gdjycy)。个人用户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申报对象应自行妥善保管好账号、密码。如实、完整填写补贴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意资金系统中“受理地点”按申报渠道选取相应县(市、区)。

  申请入口:点击进入

  (二)提交纸质资料(受理和审核)

  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申请后,向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纸质材料。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纸质资料申请后,通过内部系统或其他方式查验劳动者或用人单位需核验信息。

  (三)复核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资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

  对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码,注意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标准及具体金额等信息通过政府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等渠道进行公示7天。

  (五)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拨款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拨款意见。

  (六)资金划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按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九、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涉及就业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管理事项,按各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中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可按规定在常住地或就业地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以上每一办理环节如发现存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情形,可退回上一环节。

  (三)本补贴所称“以上”、“以下”、“以内”、“不超过”、“不低于”、“不高于”、“不足”等,均包含本数。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补贴】可获湛江各项补贴汇总、补贴申请入口、申请指南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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