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宅基地注销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地点)

导语 湛江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应当携带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请条件: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收回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申请。

  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4.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材料,包括:

  (1)不动产灭失的,提交其灭失的材料;

  (2)权利人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提交权利人放弃权利的书面文件。被放弃的宅基地、房屋设有地役权的,需提交地役权人同意注销的书面材料;

  (3)依法没收、征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决定书;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利消灭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

  (5)其他证明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实地查看)—登簿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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