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导语 湛江市区“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总登记期间,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建(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任务,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配合,配合履行现场核查义务并积极提交相关登记资料。若有异议,必须在农房确权登记公示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以农房确权登记公示结果为准。
各用地用房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材料:
1.已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
2.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应提交继承相关资料;
3.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指界委托书;
5.申请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明;
6.村镇(庄)规划审批手续;
7.其他证明。
拓展资料: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申请人属于房屋或拟建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复印件;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原件;
4.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提交已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以及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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