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中心城区村民建房规范

导语 湛江市中心城区村民是不能随便建房的,而是有一定的规范要求。这篇文章就告诉你,中心城区建房有哪些规范要求

  在符合城中村村庄整治规划或符合城市规划确定的道路红线、退缩线、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绿地等“四线”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城中村村民已取得宅基地确需建房的,按以下要求建设:

  (一)村民在宅基地上建设自住房的, 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建筑层数原则上不超过6层,首层层高不超过4.5米,其余楼层高不超过3.2米,总高度不超过23米(含坡屋顶高度不大于2.2米)。

  (二)村民宅基地位于城市重要地段和历史风貌街区、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其住宅建设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且层数、高度、色彩必须与周边建筑相协调一致。已纳入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村落保护范围的村民住宅需维修加固的,应按原层数、原面积和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景观风貌要求维修加固;如维修加固难以实施的,可以按原层数、原面积和历史文化街区景观风貌要求申请重建。

  (三)村民住宅经有资质的机构鉴定为危房的,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区分情况办理。可以维修加固的,批准其维修加固;不能维修加固的,可按原面积、原层数、原高度或本条第(一)项标准批准重建;不能维修加固、拆除重建又影响近期城市规划实施的,不得批准其在原址上拆除重建,可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给予实物或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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