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土地征收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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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江市土地征收最新消息
➤关于廉江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通告
廉江市2023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业经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批准情况
征地批准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粤府土审(16)〔2024〕9号
批准时间:2024年1月4日
批准用途:二类居住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城市道路用地、公园绿地
征收土地位置:位于廉江市城南街道深水垌村东头坡、铺仔园、深水垌经济合作社。地块一东至国有土地,南至国有土地,西至北部湾大道,北至碧桂园盛世华府。地块二东至深水垌村东头坡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南至深水 垌村委会铺仔园村,西至北部湾大道,北至人民大道西。
二、征收集体土地状况及补偿标准
征收廉江市城南街道深水垌村东头坡、铺仔园、深水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4465公顷。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湛府通〔2021〕7号)的有关规定,不分地类统一按112.50万元/公顷补偿标准执行。
三、农业人口安置方式及途径
(一)货币安置:已纳入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内。
(二)留用地安置: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5%安排留用地。
(三)社保安置:根据(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要求,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缴费年限15年。该批次用地被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算为准。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湛府规(2019)16号)执行。
五、征地补偿安置其他有关事项
如对上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廉江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