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电动自行车驾驶管理规定

导语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满足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等要求。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和疾病;

  (二)携带行驶证和悬挂号牌;

  (三)在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划设电动自行车专用道或者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四)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五)佩戴安全头盔;

  (六)不得驾驶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

  (七)不得逆向行驶、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八)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通讯工具或者单手扶持行驶;

  (九)不得醉酒驾驶;

  (十)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或者使用他人的号牌、行驶证;

  (十一)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

  (十二)不得驾驶拼装、加装、改装的电动自行车;

  (十三)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电动车】可获湛江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入口+上牌全攻略、上牌地点、上牌新规等。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