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指南

导语 住房公积金的开立账户、缴交、补缴、变更、转移等业务怎么办理?下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缴存的对象

  湛江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二、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县(市)辖区内的单位到当地公积金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并于登记后20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1.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申请表格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办理缴存登记;

  ③单位于登记后20日内持《湛江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和有关证明材料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

  ③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新增人员的开户,缴存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

  三、汇缴

  单位在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按月缴存方式。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和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

  如当月汇缴人数变动使汇缴金额有变动的,单位应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后再汇缴。

  四、调整缴存基数

  每年度7月调整单位的缴存基数,缴存单位直接到开户银行办理调整手续;其他月份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方可办理。

  1.办理程序:

  ①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书面申请、《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批准的《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职工缴存基数变动的有关证明资料

  ②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五、调整缴存比例

  单位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市规定的缴存比例范围内申请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但个人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缴存比例。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调整,须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经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批准后,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1.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送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批准的《湛江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到开户银行办理缴存比例调整手续。

  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单位提交上年度和本年度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②降低缴存比例需另附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决议书和有关证明文件,驻湛单位或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降低比例的文件。

  注:原则上允许单位每年度调整一次缴存比例。

  六、补缴

  单位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应按规定补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①单位职工漏缴住房公积金的;

  ②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交住房公积金的;

  ③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④经批准缓缴,效益好转后,应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⑤符合政策规定需补缴的其他情形。

  1.办理程序:

  ①单位填写《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三份)、《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一式三份)

  ②单位持申请表格和有关证明材料报公积金中心或其办事处审批;

  ③单位持已批准的《湛江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办理补缴手续。

  2.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原件备查):

  ①工作调动通知、工资关系转移证明或劳动合同;

  ②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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