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对象申请公租房优先

导语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是什么?未享受廉租房保障的低保对象获得申请公租房可优先照顾。

  2013年湛江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为:

  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申请1套(间)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实际居住3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10550元;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3.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其中,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新就业人员所在单位统一向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提出,不受理个人申请。

  低保对象未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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