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廉租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导语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湛江廉租房,申请的条件和流程是什么?

  申请湛江市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名成年人有5年以上市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在本市市区居住;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面积均符合当年公布的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四)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由申请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由申请家庭推举其他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30岁以上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以下称受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一年度收入证明;

  (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廉租住房保障的核实审批,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房管部门。

  (二)房管部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住房状况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直接作出审核决定并回复申请人。住房状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相关材料转民政部门核定其家庭收入情况。

  (三)民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出具核定证明,反馈房管部门。

  (四)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两项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房管部门根据房源及批准对象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

  实物配租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实物配租优先面向已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对其他同等条件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以摇珠方式确定入围名单。分配住房时,以摇珠方式确定房号。

  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保障面积减去申请家庭自有住房面积,为实物配租的应配租面积或货币补贴的实际补贴计算面积。

  实际配租面积不足应配租面积的,不足部分应当发放货币补贴;实际配租面积超过应配租面积的,超出部分的租金按市场价计算。

  对经批准并确定为实物配租保障的对象,实施实物配租保障前,应当先行给予货币补贴保障。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标准由市房产管理局、市财政局根据市区当年市场平均租金、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定期公布。

  已准予实物配租或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与房管部门签订协议,并切实履行。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后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终止廉租住房保障:

  (一)家庭年人均收入已超过保障标准的;

  (二)购买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住房且面积达到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标准以上的;

  (三)出现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管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或追回已发放的货币补贴,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擅自将租住的住房转租、转让、转卖、调换的;

  (二)无正当理由累计拖欠廉租住房租金达6个月以上,拒不缴交的;

  (三)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四)擅自对租住的住房扩建、改建、改变房屋结构或改变其使用性质,情节严重的;

  (五)故意损坏租住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情节严重的;

  (六)将货币补贴挪作他用,拒不改正的;

  (七)违反其他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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