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申请公有住房上市办事指南

导语 湛江申请公有住房上市需要满足一定的受理条件,然后携带申请材料去指定窗口进行办理,详见下文!

  一、受理条件

   1. 交清购房款已满五年;

   2.按房改政策规定的以成本价购买或以标准价购买且已按成本价补讫差价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房改房),已付清房价款并取得房地产权证;

   3.每户干部职工家庭(夫妻、未婚子女和赡养的老人,但子女已结婚分户的另计)只能享受一次购房优惠。即一个家庭只能购买一次房改房。符合这项政策要求的,才可申请上市交易;

  4.不存在《印发<茂名市加快住房制度改革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实施细则>的通知》(茂房改字[2000]1号)第三十条规定的不能上市交易的情形。

   5.本市市区内房改房(属公有住房)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住建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查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说明理由;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属于新建商品房转让的在4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属于无公证委托商品房的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其他情形在0.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法定条件的,通过审查;不予通过的,退回并告原因;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核发《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书》。

  三、申请材料

  1.湛江市房改房上市交易征询意见表

  2.房屋产权证

  3.居民身份证

  4.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审批表

  五、窗口地址

  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局窗口

  办理地点: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15号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3楼住建局窗口

  办公电话:0759-31971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位置指引:912路、805路到体育北路行政中心站下车或2、20、22路到海滨大道会展中心站下车,西行400米或10、11、12、16、38、43路到人民大道北体育中心站下车东行44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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