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公积金提取次数
导语 湛江市公积金提取需分户提取条件,并且有相应的提取频次及额度。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享受城镇低保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职工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频次及额度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应自购房合同登记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现房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二)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契税的计税金额或购房合同的买卖成交价,以两者的最低价为计算标准(不含住房按揭贷款额)。
(三)购买本市拍卖住房、拆迁安置房的,应自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不含按揭贷款额)。
(四)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建造、翻建住房应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证之日或新建房取得不动产权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出申请,大修住房应自《房屋安全鉴定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一次性提取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实际修建住房支出。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四次,不能跨年提取,提取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的还贷本息额;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在办结的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当次提前偿还贷款本息额。
(六)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额不超过500元,夫妻双方每月提取额不超过1000元。
(七)患重大疾病的,应自住院发票开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提取额不超过个人所负担住院医疗费用。
(八)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提取额不超过职工当年缴存额。
点击查看:湛江市公积金提取条件
拓展资料:
哪些情况下,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在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建)房或偿还住房贷款、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的;
2、存在同一人多次(3次或以上)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多人(3人或以上)在五年内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的;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偿还上述房屋贷款本息的;
4、以赠予、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权的;
5、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司法冻结、列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的;
6、国家和省、市规定不能提取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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