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及条件

导语 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申请对象及条件详见正文。

  (一)市区城镇居民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区城镇户籍家庭或年满 35 周岁的单身人士,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标准21905.10元);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二)新就业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市区工作或居住的;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

  4.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未满5年。

  (三)青年医生、青年教师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未满35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2.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5.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四)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的供应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

  3.已与市区内环卫公司或公交公司(含经公交公司确认后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

  (五)外来务工人员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2022年标准21905.10元);

  3.在本市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2年以上;

  4.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六)享受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城镇居民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条件;

  2.持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3.持有优抚对象优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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