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人才公寓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导语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未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在我市市区发生住房(含商务公寓)购买(转让)、注销、继承、赠与等行为。
湛江市人才公寓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未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在我市市区发生住房(含商务公寓)购买(转让)、注销、继承、赠与等行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首次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房屋交付使用未超过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湛江市市区
(指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湛江经开区、湛江奋勇高新区、湛江海东新区)范围内人才公寓的申请、分配、租赁、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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