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开发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导语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我市开发区区部分村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中包括了梧阔村、霞海村、龙潮村、平乐上村、平乐下村等。

  根据湛江市人民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

  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我市境内黎湛铁路南起新港货场,北至黎湛线306道口路段以东至海岸线的赤坎区、霞山区、开发区街道居委会管辖范围,以及坡头区、麻章区、开发区范围的党政军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宿舍区。

  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庄具体包括:梧阔村、霞海村、龙潮村、平乐上村、平乐下村、海头渔村、海滨渔村、海滨村。

  除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7)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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