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的通告

导语 为了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如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下面为你带来相关通告。

  通告原文:

  以案说法:

  2020年1月30日,徐闻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在犯罪嫌疑人林某新家宅中,查获疑似野生鸟类(死体)39只,疑似野生狸类动物(死体)17只。经广东省林业厅指定的鉴定机构岭南师范学院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该批动物(死体)均为野生动物,其中一只动物死体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小灵猫。经审讯,林某新对其收购野生动物,准备用于出售获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林某新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月3日被徐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疫情】可获全国风险等级查询入口、全国疫情最新情况等信息。

点击关注本地宝
返回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