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湛江市区人才公寓应符合什么条件

导语 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市市区且社会保险缴交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相一致。

  应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的工作情况。

  1.申请人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实际工作地点在我市市区且社会保险缴交单位、纳税申报单位和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用人单位相一致。自申请之日起,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剩余服务期限6个月以上(含 6个月)。

  2.申请人属机关、中央(省)驻湛企事业单位的,提供录用文件或借调公文。

  3.柔性引进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的住房情况。

  1.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未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未在我市市区发生住房(含商务公寓)购买(转让)、注销、继承、赠与等行为。

  2.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首次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且房屋交付使用未超过12个月(以合同签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已享受的住房福利情况。

  1.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租住政府(单位)提供的福利性住房的,应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腾退原租住住房。

  2.申请人及其配偶已申领住房货币补贴的,应在签订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之日起30日内办理暂停申领。退出租住人才公寓后,申请人及其配偶可申请衔接发放。

  ➢推荐阅读

  湛江市市区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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