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高层次人才认定种类+条件

导语 湛江高层次人才依其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等不同,分为 A、B、C 共三个层次进行认定。

  湛江高层次人才认定种类+条件

  高层次人才依其专业水平和业绩、贡献等不同,分为 A、B、C 共三个层次进行认定。

  A 类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高端人才。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国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或正在承担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项目的主持人。

  (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

  (四)国家人才工程和计划入选者。

  (五)获中国专利金奖前三名发明人或设计人,“国医大师” “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六)南粤突出贡献和创新奖获得者,广东省“友谊奖”获得者,获广东省专利金奖前两名发明人或设计人,广东省发明人奖获得者,广东文艺终身成就奖获得者,广东省新闻终身成就奖获得者,获评广东省优秀社会科学家人才。

  (七)“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项目入选者或省 “扬帆计划”中的“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人员、“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中的带头人。

  (八)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南粤技术能手奖获得者。

  (九)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十)获得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含 A、B 卡)的人才。

  (十一)经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外国高端人才(A 类)。

  (十二)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B 类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5 的拔尖人才。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省级财政扶持的重大科技专项(300 万元或以上)主持人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前三名完成人。

  (二)入选省“扬帆计划”中的“博士后扶持项目”“引进青年博士项目”“粤东西北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人员。

  (三)经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外国专业人才(B 类), 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

  (四)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正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五)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 类是指在某一学科或专业领域处于市内领先水平的人才。

  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高成长性项目的人员;发明专利前三名,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前两名发明人或设计人。

  (二)携带技术、项目、资金来我市创新创业,或与他人合作开展产业化项目开发,经我市认定为高层次产业人才的人员。

  (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四)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鉴定具有高级技师(一级) 6 任职资格人员。

  (五)经省外国专家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外国人才(B 类),且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六)其他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高层次人才除须具备认定标准种类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纪守法。

  (二)有良好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

  (三)业绩显著,贡献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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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及人才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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