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申请材料

导语 退伍军人根据规定回原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湛江退伍军人回原籍入户申请材料

  退伍军人根据规定回原籍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退伍军人入户证明》。

  (三)《退伍证》。

  (四)原户口登记机关的《户口簿》(需有注销记录)或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注销证明。

  第五十六条 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入户。

  退伍军人异地安置入户,其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可以落户湛江市中心城区或城镇。

  办理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市、县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退伍军人入户证明》。

  (三)退伍证、身份证。

  (四)随配偶入户的,须提供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和结婚证。

  (五)安排工作单位的需提供退伍军人工作介绍信、接收单位证明或介绍信。在本人房产入户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登记证);在单位房产入户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及集体户口簿;无个人房产和单位宿舍的,可以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社区公共户口。

  (六)退伍军人在入伍时没有注销户口的,须提供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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