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导语 廉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规定自2023年1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廉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在如下闭环区域划定为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的区域。华源城——廉江大道与北部湾大道交叉路口——廉江市中医院——廉江市妇幼保健院——北部湾大道与人民大道西交叉路口——人民大道西与九洲江大道交叉路口——廉江市第五中学桥头——廉江河——北部湾大道——碧桂园盛世华府——长盈城市花园--豪景花园——二力城——冠利·万科苑——碧桂园博雅花园——龙湖山庄——廉江市第二十七小学——绿道——樱花公园——华廉泉山泉水厂——丽波度假村——畔山华庭——廉江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廉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原发展计划局)商品楼——中山六路——桂园小区——黎湛铁路与上(县)角(湖垌)公路交汇处高架桥——廉江火车站——美满世纪电器厂——龙塘路——温十饼厂——东环大道与廉江河交叉路口——廉江河——江边村大桥——黎湛铁路——黎湛铁路与廉南大道交叉路口——廉江市实验学校——福濠华庭东侧——华源城。
第五条 除第四条规定区域之外的下列场所及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公园、绿地、景区、苗圃、湿地等重点防火区;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安全防护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区,饮用水源保护区;
(十)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仓库、停车场;
(十一)建筑物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