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结婚登记不动产分配问答汇总
导语 婚前有贷款的房子,婚后夫妻双方可约定为一人独有、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不动产登记常见问题,详见正文。
1.问:婚前有贷款的房子,婚后怎么添加配偶的名字?是否需要费用?
答:婚前有贷款的房子,婚后夫妻双方可约定为一人独有、双方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如需添加配偶的名字,需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共同到场申请办理。如房产存有按揭或抵押贷款未还清的,须联系抵押权人(银行)同时到场申请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
登记费用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收取,其中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 10 元。目前,对该类型业务,税务机关需出具免税证明。
2.问: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要办证,可以一方来办理产权证吗?
答:分为两种情形:
①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未做份额约定、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可由一人前来办理,须提供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委托书(无需公证)。
②已约定份额或约定归一方独有的,须夫妻双方共同到场办理。如双方无法共同到场的,须提供财产约定的公证文书及委托书(公证办理事宜,请咨询公证机构),方可委托另一人来办理。
3.问:买房子的时候父母出钱,但目前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俩的名字,请问现在是否可以将父母名字加在房产证上?
答:可以。通过将部分份额以交易或赠与转移给父母,以此方式在产权证上添加父母名字。
4.问:离婚办理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当事人都要去现场办理吗?
答:①通过民政部门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需共同到场办理,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析产协议书、不动产权证,申请办理离婚析产。本人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②经法院判决或民事调解离婚的,单方可携带生效法律文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来办申请(判决中需明确不动产产权归属)。
5.问:离婚后,当事人双方约定房子要加子女的名字,需要怎么办理?
答:约定名下不动产全部或部分产权给子女的,应按赠与或交易办理,子女须一同到场申请。但如果子女尚未成年,可不到场,由双方监护人代为申请,仅可按赠与办理。
6.问:夫或妻一方签署购房合同后,办理登记时想将配偶也登记为产权人,该如何办?
答:可通过两种方式进行办理:
①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由夫妻双方签署共有产权声明并共同提起登记申请;
②可先办理署名方一人的不动产权证后,再持婚姻状况证明,通过共同申请婚内“夫妻加减名”的方式进行登记。
登记机构仅依据登记原因文件或权属来源文件(如购房合同)上记载的权利取得人进行登记。今后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不动产时,也只需要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权利人签字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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