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生育津贴领取期限
导语 用人单位应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职工需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
【单位】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
【个人】
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合计拨付,产假或休假期间工作调动的,仍由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办理条件:
1.用人单位已按照职工原工资标准逐月垫付完职工生育津贴,可以在职工生育或计生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
2.职工产假或计生手术休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或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职工本人可在产假或计生手术假结束后3年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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