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区人才公寓退租应满足什么条件

导语 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租赁协议到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居住的等应主动申报并及时腾退所租赁的房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才公寓承租人应主动申报并及时腾退所租赁的房屋:

  (一)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

  (二)租赁协议到期的。

  (三)在本市市区已拥有住房(含商务公寓),离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已超过12个月的。以购买(转让)、继承、赠与(合同、协议、公证书)等有效证明文件签订的房屋交付使用时间为准。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及以上未居住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缴交房屋租金的。

  (六)将人才公寓转让、转借、转租或改变居住用途的。

  (七)擅自装修或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

  (八)从事违法活动、利用人才公寓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九)违反人才公寓所在小区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十)连续3个月未在本市市区缴交社会保险的。

  (十一)已租住政府(单位)提供福利性住房或已领取住房货币补贴,未在30日内腾退住房或暂停申领住房货币补贴的。

  承租人逾期拒不腾退住房的,房源管理住房保障部门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追究承租人违约责任。承租人被依法强制执行腾退的,承租人自退出人才公寓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市区人才公寓。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湛江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人才公寓】可获战湛江市区人才公寓申请办法、申请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公寓情况等。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