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导语 湛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以及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

  生育医疗费用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行联网结算(产前检查及异地生育需提前选定定点医院并办理手续)。生育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住院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产前检查费用执行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

  (二)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直接联网结算的,职工可在其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费用清单;

  4.病历资料(住院出院小结,门诊药流等计生手术:门诊手册或生育休假<诊断>证明);

  5.湛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属职工申请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的,另须提供结婚证备查。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拨入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如因特殊原因需划入职工其它金融账户的,需提供金融账户复印件并签名确认。

  (三)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

  用人单位已经垫付生育津贴的,在职工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次日起3年内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发放生育津贴的起计时间,从录入生育时间或计生手术时间次日起开始计算,按月审核,逐月拨付。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的,可一次性合计拨付,产假或休假期间工作调动的,仍由分娩、终止妊娠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办理生育津贴拨付时,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病历资料(生育休假<诊断>证明);

  3.湛江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属职工休产假期间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个人申请生育津贴情形的,另须提供相应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佐证材料。属用人单位无故不垫付生育津贴情形的,需在《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其他需承诺内容部分承诺:“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如有虚假,全额退回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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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职工生育保险业务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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