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怎么选
导语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女职工及其它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怀孕妇女,可在已公布的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助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医院作为自己的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
湛江职工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怎么选
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怀孕女职工及其它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怀孕妇女,可在已公布的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医疗助产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1家医院作为自己的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有效期为成功登记之日起,至预产期后第30日止。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平台选定登记接口改造未完成前,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业务在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机构医疗信息平台选定登记接口改造完成后,可直接在生育保险医疗助产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办理相关手续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湛江市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医疗机构定点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诊断证明。
在产前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选定手续有效期内,产前检查费用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结算报销。职工选定定点机构后,原则上不再变更,如因医疗条件限制、住所变化等特殊事由确需变更产前检查医疗机构的,应当持变更事由的相关凭证(医疗条件限制提供医院证明、住所变更提供户籍地址变更的户口本、居住证或房产证等凭证)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不办理产前检查选定或选定后不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产检,符合目录规定的产检费用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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