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公租房申请指南
导语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材料统一报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批,不受理个人单独申请。
湛江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公租房申请指南
新就业人员、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并将材料统一报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审批,不受理个人单独申请。
申请经批准后,申请单位应协助所在地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理入住手续,并负责本单位人员的退出管理。
拓展资料
第二十一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未满35周岁并从事医生或教师职业;
(二)申请人及其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长期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家庭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已与市区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在市区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的;
(五)持有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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