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部门审批——结果公示——政府审批
1、符合条件的家庭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乡)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报资料;
2、受理机关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报送房管部门;
3、房管部门收到受理机关报送的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调查。住房状况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直接作出审核决定并回复申请人。住房状况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将相关材料转民政部门核定其家庭收入情况;
4、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情况出具核定证明,反馈房管部门;
5、住房状况和家庭收入情况两项均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房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房管部门应当在公示期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