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湛江个人所得税清缴指南(时间+办理方式)

导语 2020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2021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办理时间

  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办理方式

  自己办、单位代办和请人办

  据税务部门介绍,大部分的汇算清缴为单位代办及个人办理。其中单位办理流程明确,个人可咨询单位与单位确认办理。个人办理的,纳税人可优先通过网上税务、“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流程与2019年度相同。

  点击查看:“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操作指南

  根据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的个人无需办理。例如:刘先生每月工资4000元,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其他所得。这种情况下,刘先生只在一个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平时不用预扣个税,或者每月预扣预缴的税款之和刚好等于年度应纳税额,就不需要再汇算清缴。

  如何退税/补缴?

  应退或应补税额=[(①综合所得收入额-②60000元-③“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④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赠)×⑦适用税率-⑧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①“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②至⑥五项内容可以减除后再计算年度应纳税额,即:

  ●个税起征点60000元/年;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和大病医疗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⑦适用税率和⑧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综合所得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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