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新生儿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导语 新生儿入户一般需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信息,根据不同情形或需提供不同材料,如现役军人所生小孩需提供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军官证。

  办理新生儿入口所需材料

  【婚生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父母一方属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及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与其他证件资料不相符的,提供所在部队证明。

  (三)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四)出生医学证明。

  【非婚生育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1.随母入户的,提供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如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有父亲信息的,同时提供父亲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父亲一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小孩随母姓入户,(出生医学证明上小孩姓氏不随母姓的,原则上要求重新换发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换发的,由母亲签署声明书,并签字按指模)。应询问母亲,制作笔录,了解小孩父亲情况,在人口信息系统内不予登记父亲信息。待提供父亲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后,予以补登。

  如出生医学证明登记没有父亲信息的,小孩随母姓入户,应询问母亲,制作笔录,且母亲应提供非婚生育说明。

  2.随父入户的,提供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以下三种情况,须提供具有亲子鉴定资质且已在广东省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鉴定机构亲子鉴定证明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

  (1)《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母亲信息。

  (2)《出生医学证明》未注明父亲信息。

  (3)《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信息齐全,但母亲一方无法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的。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因特殊原因无法领取出生医学证明的,要按规定调查核实。

  特殊情况为:

  1.父母双方死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双方一方死亡,存活的一方为无户口人员或多年失踪查找未果人员。

  (四)小孩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在场见证。

  【父母双方为现役军人所生子女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小孩父母双方的现役军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的结婚证。

  (五)单独立家庭户的,提供父母在本县(市、区)内的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属单位房产的,同时提供产权单位同意分配、安排居住并同意入户的证明。

  (六)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同时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父母双方为高校在校学生集体户口的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小孩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集体户口簿。

  (三)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的结婚证。

  (五)父母双方所在学校的在校学生证明。

  (六)入母亲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入户证明。在母亲一方高校集体户口所在地办理。

  (七)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入户的,同时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

  【港澳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港澳地区出生子女入户申请表》。

  (二)港澳地区的出生证明。

  (三)入户小孩入境证件。

  (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注明:县级公安户政部门应向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发出《港澳地区出生子女申报入户协查函》,由本地出入境管理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并反馈核查结果。

  【台湾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二)台湾地区的出生证明。

  (三)入户小孩入境证件(如入境证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出境通行证或旅行证,则按照台湾出生小孩的出生登记办理;如入境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则按照台湾居民回大陆定居,前往出入境部门办理)。

  (四)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小孩办理出生登记】

  我市居民与港澳台居民生育的子女,未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凭子女入境证件判断是否取得永久居民身份),可以随国内居民一方办理户口登记,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办理户口通知书》办理。

  如子女取得港澳台永久居民身份的,则按照港澳台居民身份回大陆定居办理。

  【国外出生小孩出生登记所需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出生登记申报表》。

  (二)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父母的结婚证。

  (四)父母、子女回国时使用的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父母一方有港澳身份的,应提供其港澳身份证和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

  (五)出生证明文件

  (六)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办理户口通知》。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生育的小孩办理出生登记】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内非婚生育,未取得他国国籍的,凭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非婚生育情况说明、派出所调查3名以上证人证言及调查情况报告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派出所调查情况报告应特别说明非中国籍父母身份情况及父母生育时的情况。

  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国外生育,未取得他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入境,可以随我国居民一方办理户口登记。凭本人或监护人申请、出生地开具的出生证明、出入境管理出具国籍认定证明或办理户口通知书、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对具有外国国籍的未成年子女,按出入境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注: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所需材料以实际办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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