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办理指南(附申请材料)

导语 湛江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需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个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1、救助对象:临时救助对象,为本市户籍居民及持本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包括家庭对象与个人对象。

  2、救助条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临时救助。

  3、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2个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为救助对象的,按人均计。

  4、救助期限:临时救助原则上为一次性救助,申请人在同一年内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批准。

  5、申请渠道:申请人(申请人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可在当地的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6、应提交资料:提供申请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书面申报家庭人口、经济和生活状况,并签署查询核对委托书,委托受理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查询核对。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疾病诊断、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及清单、各类意外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责任认定及赔偿认定等相关证明材料。

  7、办理流程:

  (1)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委会协助下,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进行逐一调查,并视情组织民主评议。

  (3)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批准给予临时救助的,应同时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不予批准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注:登记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在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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