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医保缴费标准(个人+单位)

导语 按“单建统筹”参保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为基数,按6.2%的标准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缴费标准:

  (一)按“统帐结合”参保的单位:

  1、单位:按在职职工缴费基数的6.7%缴纳

  2、职工: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

  缴费基数低于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的,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0%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二)按“单建统筹”参保的人员、单位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调整为6.2%。

  (三)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未达到规定年限的,按“统账结合”参保的单位,由单位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为基数,按6.2%的标准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按“单建统筹”参保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为基数,按6.2%的标准逐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拓展资料:

  湛江医保卡办理方式

  个人申办

  符合金融社保卡发放条件的人员,或需要补、换金融社保卡的个人,可以自主选择合作银行的营业网点或网上申报进行申办。

  ①未分配银行的应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办理,咨询电话:0759-3119570。

  ②已分配到银行的则本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应的银行办理。

  注:如果社保卡系统显示无照片,则到湛江市内可拍社保卡相片的相馆拍照,再带照片回执和身份证原件去银行或市人社局办理。

  单位批量代办

  单位员工可向单位申请,由单位经办人为员工批量申办金融社保卡。

  关于调整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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