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规解读

导语 湛江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8月1月起全市施行。合标电动自行车和违标电动自行车均要上牌,其中违标电动自行车要在规定时间内上牌,3年过渡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的实际,出台了一些上位法没有规定的对一些行为的规范。下面部分解读。

  《条例》在全市包括各县、市、区行政区域适用。

  对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的过渡期,过期后不得上道路行驶。这条规定与国家四部委和省公安厅的要求一致。

  要求所有的电动自行车,包括超标电动自行车,都要戴安全头盔。特别提醒的是合标电动自行车也要戴安全头盔。

  针对拚装、改装、加装出台规定。当前,我市这种现象还不少,车辆高速行驶,飙车竞速违法在部分路段、时段还很突出。

  对加装车篷、遮阳雨伞出台规定。这种行为安全隐患很明显,有必要专门规定来明确执法。

  对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停放作出规定。电动自行车停放难、停放乱是个比较普遍的问题,有必要专门规定来明确执法。

  需要提点的一些特别的处罚规定:

  1.对合标电动自行车处罚的标准是50元,视为非机动车对待。

  2.对超标自行车的一般性违法行为,罚款200元。

  3.对乱停放行为罚款50元。

  4.对伪造、变造号牌、行驶证的,罚款200-500元。

  5.对拚装、改装、加装行为,罚款200-1000元。

  6.对超标自行车超过过渡期后仍上路行驶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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