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车辆注销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办理对象

  个人和企业

  办理条件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所需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登记证书原件;

  (3)行驶证原件;

  (4)属于报废的,收存《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其中属于监销车辆的,还应当收存机动车查验记录表;(5)属于灭失的,收存灭失证明原件;

  (6)属于因机动车质量问题退车的,收存机动车制造厂或者经销商出具的退车证明原件;

  (7)属于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收存出境证明复印件,其中出境证明为海关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进(出)境领(销)牌照通知书》的,收存原件;

  (8)属于机动车登记被撤销的,收存《公安交通管理撤销决定书》原件;

  (9)属于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收存被依法收缴的法律文书复印件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原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提交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

  (2)回收企业解体机动车;

  (3)回收企业到车管所办证大厅5号窗口提交申请资料核档,1个工作日办结;

  (4)车管所办证大厅5号窗口办理注销登记,领取注销凭证。

  网上办理流程

  (1)回收公司进行网上申请,提交材料;

  (2)车管所办证窗口审查材料,对材料齐全并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回收公司到车管所办证大厅办理注销登记;

  (4)领取注销凭证。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内承诺时限说明: 1个工作日内办事窗口廉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联系电话:

  0759-6639124

  收费:

  标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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