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小孩如何补办出生证明

导语 湛江市在医疗保健机构以外出生的小孩补办出生证明会有一定的特殊之处,这篇文章告诉你如何办理。

  一、受理范围

  1.具备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条件的个人。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二、设立依据

  1、《关于印发〈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卫基妇发〔2001〕45号,2001年2月12日发)第七条

  2、《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通知》(卫妇社发〔2009〕96号,2009年9月29日发)第二条

  三、实施机关

  本公共服务办理机关为:县级以上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

  四、审批条件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六、办理时限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程序和要求:

  (一)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是指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包括家庭接生的新生儿。 (二)婴儿父母到本中心领取补办申请表和亲子声明表填写;

  (三)婴儿父母提交以下材料进行初审:1、婴儿父母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书面申请(村委证明);2、双方父母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审核,保留复印件,3、申请表和亲子声明表。

  (四)初审通过者,父母双方带领小孩到司法鉴定机构去做亲子鉴定(粤西地区亲子鉴定机构:茂名市妇幼保健院)。

  (五)婴儿父母拿到亲子鉴定结果后,带齐以上材料,到本中心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