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额度+年限)

导语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第二次贷款额度和第一次贷款额度相同。详情见正文。

  湛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为有效提高缴存职工购建住房能力,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促进湛江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的实际,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进行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贷款额度调整

  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第二次贷款额度和第一次贷款额度相同。

  最高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年限相关联,具体计算方式:

  贷款额度A=住房公积金申请日余额×6(申请日余额,含预提住房公积金交付该房首期房款金额)

  贷款额度B=各缴存年限的贷款额度(见下表)

  (一)单方缴存

  贷款额度A与贷款额度B两者中的最大值为单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60万元。

  (二)双方缴存

  按单方缴存计算的贷款额度相加,相加之和为双方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但每户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90万元。

  二、异地贷款政策调整。扩大异地缴存贷款对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条件及贷款额度与我市缴存职工标准一致。

  三、其他未作调整的事项,按原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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