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各类申请所需材料
导语 根据《廉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廉江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廉府规〔2022〕4号)规定,廉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所需材料详见正文。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异或丧偶的提供相关证明,单身人士须提供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拥有房产的证明资料;承租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证》或房屋租赁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提交单位住房分配情况证明;单身申请人另需提供父母房产证明;
3.市区城镇居民申请另需提供:
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
②申请人及14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
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另需提供:
①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收入证明(工资收入含奖金、各类补贴、加班费和其他收入。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未就业的,提供失业证。
②申请人及18周岁以上共同申请人提供工商局营业证明及相关税收缴交凭证;
③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提供车管所车辆证明;
④家庭资产情况及其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4.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区民政部门核发的《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领取保障金的银行存折;
5.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具有本市城乡户籍的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人的,提供相关证明;
6.新就业人员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学位证、劳动合同;
7.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另需提供所在院校毕业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从业资格证书;
8.环卫工人、公交司机另需提供社保证明、劳动合同、单位出具在岗工作12个月以上证明;
9.外来务工人员另需提供劳动合同、社保证明;
10.以上申请材料须用A4纸复印一式二份,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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