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导语 2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2月6日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2月3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的通知》。2月6日零时起,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有关事项通知详情如下:

  ★全面恢复内地与港澳人员往来

  取消经粤港陆路口岸出入境预约通关安排,不设通关人员限额。恢复内地居民与香港、澳门团队旅游经营活动。

  ★远端检测

  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如7天内无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无需凭行前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结果入境;

  如7天内有外国或其他境外地区旅居史,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查验其行前48小时新冠病毒感染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结果为阴性者放行进入内地(3岁及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查验核酸)。

  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在售票时告知乘客上述核酸检测要求。

  ★入境检疫

  自香港、澳门入境人员抵达口岸后凭海关健康申报码完成必要通关手续。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健康申报异常或出现发热等症状人员,由海关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为阳性者,入境后按要求进行居家、居所隔离或就医。结果为阴性者,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常规检疫。入境后遵守属地疫情防控要求。

  ★口岸运行

  为确保人员通关和跨境客运安全、有序、顺畅,进一步改善人员往来体验,口岸查验部门和跨境客运承运单位加强组织协调和动态调度,做到内地毗邻香港、澳门口岸应开尽开,通关便利化措施应出尽出,内地与港澳跨境直通道路客运和铁路、水路、航空客运运力应用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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