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年)

导语 《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湛府规〔2022〕12号)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湛江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2022年)

  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求,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完善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政策。规范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实行家庭共济。《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湛府规〔2022〕12号)将于2022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26元,2023年度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996元。

  全市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医疗卫生机构都可以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门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选定1家联网直接结算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予以支付;除急救和抢救需要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院(含异地)门诊就医,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特此公告

  湛江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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