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导语 2022年11月1日湛江市人民政府印发《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详见正文。

  湛江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

  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员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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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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