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城区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导语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70%等。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城区城镇户籍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区城镇户籍,并在城区工作或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请当月前12个月)低于上年市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 70%;

  (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自有产权的住房、宅基地、未正在承租公有住房、未享受任何形式住房货币补贴,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 13 平方米;

  (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等;

  (五)家庭总资产不超过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限额;符合前款第一、二、三、五项规定且年龄达到35 周岁的单身居民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称自有产权的住房,包括解困房、安居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以及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所称承租公有住房,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承租的单位住房、政府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及其他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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